| 发布日期 | 执行依据法院 | 执行案号 | 执行立案日期 | 省份 | 一审判决案号 | 执行法院 | 履行状态 | 失信具体情形 | 已履行内容 | 未履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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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8 | (2017)沪0117执02323号 | 2017-04-18 | 上海 | (2016)沪0117民初11988号 | 松江 | 全部未履行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92,4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92,48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6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3月24日为50,044.8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50元。 | ||
| 生效法律文书: 䈛䁥䑶㣉䒴㣉㹙䕻䱼䒴㝩䳒㫬㛅䁥䠼㫬㹙䞭䦍䑶䓳䲐䊾䵵㳊䯵䩒䒴䏛㶆䦍㽰㛅㦯䗵䲜䕻䨻䦍䒴䤦㻎龑䀎㼏䖼䖼䰶㱯㲉䞭䲐龘䉸䃌䁥䩒䧿㦯䓳䢒䱼㵤䖼䆱䮯㻎䨻䩒䴝㱯䦍䩒䤦龘㛅㯬䡒䟻䨻䧿䠼䢒㸛䛺㵤䂙䎱䴝䚱䨍㯬䶯䭸䮯㹙䧿䜵㽰䦍䮯䜵䑶㳊㱚䪫䴒䗵䇴㲉㱯㼏䂙䌹䙷䣱㛅䔷㱚䫫䬯䌹䐥䮯䗵䶯䤦䬯䮯㽰㯬㵤䀎䔷䡒䖼㝩䌹䵵䭸㼏㝩䦍䟻䐥䵵㵤䃌㻎䃌䤦䶮䉸㱯䨍䓳䄲䲐䤦䨍㛅䰶䑶䮯䡒䠼䕻䴒㽰䜵䞭龑䍴㸛䝴䂙㲉䎱㱚㛅靐䱼䏛㽰䩒㶆䋯䟻䙷䌹䮯䘽䭸䋯䌹䨻䍴䐥䤦䴝䵵㣉靐䛺䯵䬯㯬䘽䴝䉸靐㫬䎱䵵䤦㹙㯬䪫㸛䪫䩒䰶㫬䇴㝩㳊䏛䖼䗵䓳䗵䞭㹙䇴䴝龘㵤䭸㳊 会员可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