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执行依据法院 | 执行案号 | 执行立案日期 | 省份 | 一审判决案号 | 执行法院 | 履行状态 | 失信具体情形 | 已履行内容 | 未履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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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4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7)桂0103执4534号 | 2018-07-14 | 广西 | (2016)桂0103民初4021号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部分未履行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本院依法对本案抵押物即被执行人顾涛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3栋0717号房进行拍卖,该房于2018年5月25日以最高价410000元拍卖成交,本院将拍卖款中的389737元作为执行款退回给申请人,该笔款项尚未全部实现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 截至到2018年6月27日现申请执行人尚有本金268758.94元及利息3887.86元未能实现。 |
| 生效法律文书: 䴒靐䚱䖼龘㱚䊾䥥䇴䂙䬯䱼㯬䴒䜵䤦䲐 会员可见 | ||||||||||